各区县委组织部、宣传部、人社局、科技局,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部署,充分调动各类优秀人才投身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张发〔200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市委同意,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选拔第五批市级拔尖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凡在我市工作的下列对象(不含已列入公务员管理的市管干部),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以参加选拔:
1、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2、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
3、社会中介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条件
1、被推荐市级拔尖人才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贡献特别突出者,年龄放宽至60周岁。
2、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近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并能较好发挥作用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以申报市级拔尖人才: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家部委)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或获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员;
(2)获得两项以上省(国家部委)科学技术进步二、三等奖,两项以上市(厅)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或获得市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的人员;
(3)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或获得两项以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或获得两项以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国家设计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已实施,连续两年年均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或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员;
(5)在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成绩突出,产品连续两年年均实现税收200万元以上或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以及实施农业产业化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员;
(6)在旅游产品营销策划、旅游资源保护开发等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员;
(7)对企事业单位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省以上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主要贡献者;
(8)在文化、艺术、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享有较高声誉,为张家界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人员;
(9)专业技术水平高,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参加国家、省技能竞赛并获优异成绩,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人员。